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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矿业权审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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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资源资源部  阅读:

    疫情防控期间《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到期怎么办?2月14日,自然资源部公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自然资源部矿业权审批登记申请有关事项的函》,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该函规定,自然资源部颁发的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和补正期限在2020年1月24日到疫情防控措施解除前到期的,矿业权人可以在有效期和补正期限到期后3个月内,提出延续、保留等矿业权审批登记申请或提交补正材料。

  (附: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自然资源部矿业权审批登记申请有关事项的函)

 

发文机关: 自然资源部

发布日期: 2020.02.13

生效日期: 2020.02.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自然资矿业权函〔202013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自然资源部矿业权审批登记申请有关事项的函

 

自然资矿业权函〔202013

 

各有关矿业权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配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维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保障群众健康安全,现将自然资源部矿业权审批登记申请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自然资源部颁发的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和补正期限在2020124日到疫情防控措施解除前到期的,矿业权人可以在有效期和补正期限到期后3个月内,提出延续、保留等矿业权审批登记申请或提交补正材料。

 

矿业权审批登记申请材料或补正材料,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报送电子文档(通过报盘软件制作的“.zip”格式的压缩包),邮件主题为“项目名称+申请类型”,并附材料清单、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的彩色扫描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纸质材料在领取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时提交。

 

电子邮箱:kyqsb@mail.mnr.gov.cn

 

咨询电话:4000996938

 

矿业权管理司

 

202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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