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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闭合法煤矿政府应当给与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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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郝生凯、李宏  来源:  阅读:

依法办理了有关的经营手续、证照齐全的煤矿都是合法煤矿,是合法的市场经营主体,受法律的保护。既然是受法律保护的煤矿,政府为什么还要对其中一部分强行关闭?理由很简单,政府就是要保障煤矿安全生产,调整和优化煤炭产业结构,实现煤炭工业健康发展。对这一点,煤矿投资者们是可以理解的。但作为合法企业的财产权,应受到法律保护。不能把合法煤矿与非法煤矿相提并论,混为一谈。

我们国家颁布的《宪法》和《行政许可法》、《国家赔偿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都明确了企业和私有财产受法律保护。此外《国务院关于关闭非法和布局不合理煤矿有关问题的通知》也规定:“关于关闭合法开办小煤矿适当补偿问题,要区别情况,统筹算帐。具体补偿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实施。切实关闭小煤矿后,对财政收入影响较大且地方财政比较困难的地区,由中央财政酌情予以补贴。补贴办法由国家经贸委商财政部、国家煤炭工业局制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关闭整顿小煤矿和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则规定:“关闭小煤矿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原则上由地方承担。关闭小煤矿和职工安置任务重、地方财政确有困难的地区,由中央财政予以适当补助。”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9年煤矿安全工作要点》也要求:“探索完善煤矿整顿关闭相关政策。协调制定煤矿整顿关闭经济补偿政策,鼓励和支持地方政府建立合法小煤矿正常退出机制,大幅度降低小煤矿数量。”

可见,因国家政策性原因关闭的合法煤矿,政府应依照法律、法规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这同房屋动迁实际上是一样的。在关闭合法煤矿前,应根据煤矿的投入及其价值,按法律程序进行评估、补偿,然后再关闭。不能一关了之,没有说法。有关的矿山企业在被关闭的过程中如有不同意见,应允许其通过法律途径进行反映和申诉。对申诉中遇到困难,可聘请律师协助依法申请行政补偿直至提起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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