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律师

    点击图片,查看大图

  郝生凯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高级经济师。

    郝生凯律师曾在全国最大的统配煤矿从事矿业法务工作十余年,并在全国首批获得企业法律顾问资格。

    在三十余年的矿业法务和执业律师工作经历中,曾办理各类法律事务数千件,积累了极为丰富的处理各类复杂法律事务的丰富经验。特别擅长于处理矿业法务、行政法律业务和解决合同争议。现为多家矿山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民营企业的法律顾问。

    郝生凯律师曾入选法律出版社出版的《中国专业律师档案》, 并多次被评为北京市律协“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党员”及盈科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优秀专业律师”称号。

    主要业务领域:

    1.矿业法律事务:探矿权和采矿权的取得与转让;采矿权承包、租赁;矿山企业开采经营;矿产品运销;建设工程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的补偿(赔偿);矿山塌陷补偿、污染赔偿等。

    2.代理解决矿山企业与政府部门之间的行政纠纷:包括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听证、行政申诉等。特别关注于客户因行政收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协议、行政不作为及行政补偿(赔偿)而提起和参加的行政案件。

    3.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理。协助发生事故的矿山企业及其他相关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参加事故处理,就事故的处理程序、事故发生后的证据保全等提出具体的建议;代表企业参加事故调查,对事故调查组的调查程序、调查方法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事故调查组的初步意见提出法律意见;代表企业或责任人员向事故调查组或人民政府就有关事项提出举行听证的申请并参加听证,为相关责任人员进行申辩、辩护。

    4.协助矿业企业防范法律风险,代理解决重大合同纠纷和侵权事件。

    5.协助矿业企业公司处理其他相关法律事务:包括矿山企业(公司)的注册、变更、重组并购;股权转让,协调预防和解决股东争议等。

    典型案例

    经济纠纷成功案例: 

    1.代理某矿务局解决其与山西某煤炭气化总公司发生的自备列车使用费纠纷案,因管辖权问题先后向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异议,代理意见最终获最高人民法院终审裁定认可。该案最终被最高人民法院裁定移送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管辖后,争议对方主动表达了协商解决的意愿,后经法院调解很快结案。此案为委托人避免经济损失数千万元。

    2.受内蒙古锡多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就该公司因修建铁路压覆铁路延线数十家矿山资源的补偿问题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务,涉及总金额达数亿元。

    3.代理山西大同市某煤炭集运站解决其与山西省某煤炭运销分公司之间的煤炭运销合同纠纷,涉及争议金额5000余万元,经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并调解后双方达成和解,最终为客户挽回经济损失2357万元。

    4.因山西怀仁县某养鱼专业户诉山西大同某煤气厂水污染侵权赔偿一案,代理煤气厂应诉,最终为该厂减少经济损失580万元。

    5.因晋豫鲁铁路通道股份有限公司压覆山东邹城宏基矿业有限公司煤炭资源(探矿权)一案,受宏基公司委托向铁路方索赔,经及时进行评估并代表客户同铁路方多次协商、谈判,最终为宏基公司取得1.2亿元的赔偿金。

    6.受山西某煤炭发运站的委托,解决该站与华能能交控股有限公司煤炭买卖及储运合同纠纷,诉讼标的1.1亿元。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最终驳回对方全部诉讼请求。

    7.受乌鲁木齐某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委托,代理参加该公司某股东股权转让争议再审一案,最终确认了委托人的股东地位,为委托人避免经济损失5000余万元。

    8.受江西省地勘局高级工程师岳某的委托,就岳某与某地质勘查大队之间的两起合作勘查合同纠纷,代理岳某向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均获得胜诉。

    9.受国投昔阳能源有限公司的委托,就该公司煤炭资源被阳煤寺家庄煤业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压覆一案,代理国投昔阳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索赔金额三亿元,后经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并调解后双方达成和解。

    10.代理肥矿集团下属某矿业有限公司就其煤炭资源被某新能源公司光伏发电设施压覆一案向法院起诉索赔7000万元,该案尚在审理中

    二、行政纠纷案件成功案例

    1.代理某煤矿集团解决该单位与地方政府养老保险费退费纠纷,通过行政执行程序为客户避免经济损失1709.2万元。

    2.因不服某市水利局拟作出的征收水土流失补偿费及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代理某煤矿参加行政听证,最终使水利局放弃了收费和罚款。

    3.代理某煤气公司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申诉,最终使地方政府放弃了对该公司征收的供水设施有偿使用费和罚款。

    4.通过行政申诉的方式,代理河北某煤炭开采有限公司解决其因资源整合煤矿被关闭而与地方政府发生的补偿纠纷,为委托人挽回经济损失2900多万元。

    5.因不服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拟作出的吊销河北新桥煤炭开采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的决定,代理该公司参加省工商局举行的行政听证,最终该局接受了律师的意见,未再做出吊销执照的决定。

    6.就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政府决定收回已划拨给新奥集团的2亿吨煤炭资源一事,向新奥集团出具法律意见书。

    7.山西吕梁市某煤炭企业因井下胶轮车失控,导致六名矿工遇难,该车的生产商受到牵连。律师代表汽车生产商对事故调查组作出的初步调查结论提出异议并代理其参加了当地政府举行的听证会,最终避免了对汽车生产商进行行政处罚,有效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8.受哈尔滨市某采石场的委托,就黑龙江省安监局所做责令企业停产整顿的决定向国家安监总局提出了复议申请,国家安监总局经审查后最终作出复议决定,认定省安监局所做出的停产整顿决定违法。

    发表及获奖的论文: 

    《论统配煤矿的合同管理制度》在全国煤炭系统首届法律顾问工作会议上交流,并被《煤炭企业管理》杂志转载。

    《正确理解和适用“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的原则》获三省两市法学会优秀论文奖。

    《矿业权评估中的几个法律问题》发表于《中国矿业报》。

    《健全法律顾问制度,改善企业经营管理》发表于《煤炭企业管理》。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2号楼19-25层。
    联系电话:13501267978。)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