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复杂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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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我和其他人买了一个位于内蒙古鄂尔多斯地区的露天煤矿,因煤矿面积较大,我们大概买了该矿的1/2,其他部分原矿主卖给了其他6伙投资人,加我们在内这7伙投资人统称7个项目部。我们当时签订的都是转让合同,法人未更换,由原矿主担任。2014年因我们这7个项目部中的一个项目部发生纠纷,经法院判决,转让方败诉,赔偿受让方。这是出问题了,我们煤矿外聘的矿长(不是股东或投资人)和原法人合谋在我们这些实际投资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把煤矿经法院做了上述案件的抵押物。现因上述案件转让方无法赔偿受让方,法院裁定抵押有效,而且要拍卖煤矿,作为与案件不相干的第三方,我们这6个项目部无端受害我们该怎么办?
来自: 113.133.167.224 留言时间: 2015/2/1 10:53:48
回复内容 初步看,你们当初收购这个煤矿,未依法办理相关的手续,留下了隐患,导致发生纠纷。现在只能起诉原矿主了。
回复: 郝生凯 回复时间: 2021/1/30 18:3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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